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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公共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7/5 0:00:00  阅读次数:3950次
招标编号:
LD2024GP-GSLHC002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公共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726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2024GP-GSLHC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公共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壹万元整(¥5,11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壹拾壹万元整(¥5,110,000.0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货物需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公共物业管理服务

1

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提供公共物业服务。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深业泰富科创大厦办公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秩序的维护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次采购预算金额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是1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履约情况良好,本单位公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获得批准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且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3)。

2)如投标人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0%(其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所占比例不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3)。

注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都须满足本条要求)。

3.2.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都须满足本条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都须满足本条要求)。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都须满足本条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52024年712,每天上午09:00:0011:30:00,下午14: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

①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②线上获取:请各供应商通过邮件(2458025343@qq.com)发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后请务必电话联系前台0755-83864290-804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72614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说明“1.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供应商建议事先告知我司)递交投标文件(快递单上需写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公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截止时间。逾期、不符合规定的或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2.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深圳龙达招标网(http://www.szldzb.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56号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389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

联系方式:0755-83864290(报名分机号804)

联系人:陈康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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