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社保政策宣传工作,使社保宣传载体、宣传内容等更专业、更具美感和宣传力、更贴近群众,由中标公司根据我单位宣传工作需要,设计制作及更新宣传栏、标识、海报、自助机灯箱功能表、展架、立牌(项目明细见报价单)等。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按照我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并根据我单位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完成。 2.我单位拥有设计制作产品完整版权,中标方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他用。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可根据项目上一年度履约情况双方确定是否续签,但最多续签不超过2次。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报价单填写报价,中标方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据实结算。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见附件1)、(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同类项目服务业绩、(5)服务方案、(6)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4.候选中标供应商要签署承诺书,承诺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二)款的情形(见附件3)。 五、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3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方式:0755-28292559 附件:1.报价单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特定关系承诺函
|